醉驾飙车等将入刑定罪 刑法拟增危险驾驶罪
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(八)上,拟将酒驾和飙车纳入刑事处罚范围。一旦审议通过,醉酒驾驶不再是行政处罚,而是一种犯罪行为,受到的将是刑事处罚,等待醉酒驾车者的至少是拘役坐牢和高额的罚金。
消息一出,一时间引得一片哗然。实际上,此次修订可视为对公众愤怒情绪的正面回应。这几年来,恶劣交通事故频发。根据现有法律,若醉驾造成严重后果,即以 交通肇事罪起诉,最高仅至七年有期徒刑。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,仅靠《交通安全法》予以行政处罚。为安抚公众情绪,近来司法机关多以“危害公共安全 罪”对肇事者提起公诉。
然而行政拘留、罚款、暂扣执照等措施未能避免悲剧重演。公安部官员多次表示:违法成本过低,惩处力度不够,是酒驾行为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。此次刑法修改增 加的规定,是只要有醉酒驾车、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,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。或许再过一段时间,醉酒驾驶就不再是罚分、吊销驾照和短期 拘留那么简单,而是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了。
近期恶劣交通事故回顾
早在2008年底,成都司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,致4人死亡、1人重伤。2009年7月23日,孙伟铭一审以“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被判死刑。孙伟铭不服,上诉。9月二审改判无期。
2009年5月7日晚,杭州青年胡斌驾驶跑车撞飞横过马路的谭卓,致谭当场死亡。胡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2009年6月,南京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,连撞9人致 5人死亡、4人受伤,死者中包括1名孕妇。2009年年底,张明宝获判无期徒刑。
2009年10月31日,淮安司机杜军醉酒驾车撞死三名未成年中学生,再度引发公众对“酒驾”斥责。杜军被判七年有期徒刑,赔款4.8万元。



